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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构建全程调解体系 5年调解和解逾13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8:4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年开始对庭前调解工作进行试点以来,5年间已累计调解和解各类纠纷13.3万余件,涉及标的52亿元。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全面建立起由“诉前调解三种机制”和“判后答疑制度”为一体的全程调解体系。

  据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立案法官在立案之前将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选择,对于由法官主持调解效果不理想或一时不能自行调解的某些类型的纠纷,委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律师等对纠纷先行调解。对于经过朝阳法院与相关部门的诉前调解联动机制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凡是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由有关审判庭按庭前和解程序依法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此外,对于经法院特邀调解员独立进行庭外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或律师主持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合法有效后,也可应当事人的要求制作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5年不间断的摸索,朝阳法院目前已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衔接,逐步形成了“以法院为核心、多方力量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区域大调解”格局,化解大量纠纷的同时,促进了区域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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