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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 人走情犹在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通讯员王洪)记者昨悉,在市中院的调解下,一对中年夫妇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规定:离婚后,男方每周应探视女方两次,在女方生活遇到困难时,男方要及时帮助。

  19年前,雷明与燕子相爱结婚,次年生子。2003年,一场意外降临,燕子做家务活时,不幸从5楼坠下,致颈椎及颈髓损伤,造成一级伤残。

  从此,夫妻生活有名无实。2007年至2008年,雷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都被樊城区法院驳回。今年6月,雷明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审判员苏绍兰及代理审判员张敏杰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进行调解,男女双方向法官坦露心迹。

  妻子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丈夫与她生活在一起确实是一种痛苦。但她很爱丈夫,不愿与他分开。

  丈夫表示,提出与妻子离婚实属无奈。离婚后,他依然会照顾好妻子的生活。

  由于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今年8月,法官主持调解了该起离婚案。协议规定:双方居住的房屋归燕子所有;雷明给燕子20万元作为补偿,并每月支付1500元作为燕子生活费及护理费……

  协议还规定,雷明每周务必探视燕子两次,及时帮助燕子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近日,办案人员在办案回访中得知,双方的“家”虽已“解体”,但仍充满和谐、温馨。(雷明及燕子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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