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肖敏)昨日,襄城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一家影楼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将她的艺术照挂上橱窗,用作商业宣传。
张女士称,今年8月,她在市区一家影楼拍了一套艺术照。10月31日,她路过该影楼门口时发现,自己的几张照片被搬上了影楼的宣传橱窗,而影楼并没有征得本人同意。
随后,她找到影楼负责人交涉,影楼当即撤下照片,并当面向她道了歉。所以,她并没有进行深究。
昨日,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影楼都在用老客户的照片进行宣传。
这些影楼负责人称,他们往往会选择一些艺术效果不错的照片,进行自我宣传,尽管有些照片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但大多当事人都不会反对。
对此,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鞠德亮律师称,影楼擅自将他人的照片放进橱窗,是在为自己做广告,具有商业目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恢复名誉,必要时可要求影楼进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