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本月开始了,不过很多市民还不清楚,但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审手续或不如实申报及补报有关资料的,则按年审不合格处理,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敬请广大市民注意。
盐田区邹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业,已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问:年审时间及办理程序?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要求,2009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于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进行。自开票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业务申请表》或在网上下载打印(网址:www.szds.gov.cn),如实填写盖章后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
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道路或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6.发票领购簿、税控盘;
7.年度财务报表;
8.自有运输工具变化情况;
9.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审手续或不如实申报及补报有关资料的,则按年审不合格处理,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福田区蔡小姐来电咨询: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否缴纳营业税?若可享受免税待遇,如何办理手续?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深地税发〔2009〕(492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个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
(1)《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有代理人还须提供委托书);
(3)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4)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
(1)《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有代理人还须提供委托书);
(3)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
(4)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
(1)《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有代理人还须提供委托书);
(3)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区地税局(税务所)对纳税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存一份退纳税人;制作免税文书送达纳税人。
国土房产税收代征单位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要求赠与方纳税人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才予以不征营业税;对受赠方纳税人全额征收契税及印花税,并在契税、印花税完税凭证下方空白处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表格存档。
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