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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特警四罪并罚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10:41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收钱后将赌徒和嫖客私放,抓赌时私分赌资,为了晋升,向上级孝敬巨额财物。昨日,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获悉,亳州市特警支队民警刘鹏举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鹏举原为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五大队二中队民警。2008年7月至10月间,刘鹏举在查处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先后13次收受15名涉案人员贿赂63500元,分别为他人提供取保候审、提前解除拘留、不予追究等帮助。2006年底至2008年7月,刘鹏举在查处三起聚众赌博案件中,伙同朱运龙(另处)等人私分赌资57000元。2008年5月份,刘鹏举为晋升职级,向时任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队长白玉岭行贿50000元。2008年4月,刘鹏举在办理亳州一浴场老板范某某容留卖淫一案中,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因他人说情,刘鹏举向时任特警支队长白玉岭建议对范某某作罚款处理,白同意后被告人刘鹏举向范索要10000元现金,其中5000元代范交了罚款,没有追究范的刑事责任。2008年底,省公安厅复查此案时,发现该案处理不当,后范某某被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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