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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一高尔夫球会无故辞退员工 赔1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10:56  南海网

  万宁一高尔夫球会无故辞退员工

  经调解员工获赔13000元

  本报海口11月2日讯(记者林莹实习生杨丹丹通讯员杜海云卓琼川)林某无故被一家高尔夫球会辞退后被否认“员工身份”引发一场劳动官司,万宁法院兴隆法庭经过多方调解林某获得经济补偿13000元。

  原告林某自2003年10月起,就在被告海南某高尔夫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的某高尔夫球会工作。今年2月初,林某无故被该球会辞退。林某要求该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坚持以被告林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不同意补偿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先向万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两倍工资款及加付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万宁法院兴隆法庭在接案后,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下,力促双方当事人能在庭前达成调解,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调和。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补偿4万多元,被告坚持与原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不同意补偿,因而调解无果而终。随后兴隆法庭又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在第一次调解的基础上,被告做出了让步,同意补偿原告5000元,但原告以补偿金太低为由拒绝。

  该案在开庭当天,法官仍不放弃调解,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提出了取巧方案,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失业保险金等有关手续,为原告解决后顾之忧,最终双方在法官的感召下均做出了让步,原告最终获赔偿金13000元,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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