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冬
晚报讯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发布以来,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起各方热议。公积金管理部门昨天在有关报告中坦陈,不管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这些都是客观的反映。 ”
对于《办法》,有人认为这是民生政策,是“雪中送炭”、“解困救急”;也有人认为该政策“叫好不叫座”,真正享受该政策的人不多。为此,公积金管理部门分析指出——
一方面,制订该项政策的主旨是为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社会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服务的。上海市民自有住房率高达80%,而在20%左右的租房群体中,月租金超过月收入20%的家庭也不占多数。这就使能享受这项政策的群体大为减少。更何况 《实施办法》明确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票据。“尽管这些规定是必要的,但确实也挤出了一些市场性租赁的对象。 ”相关分析报告中指出。
另一方面,据调查本市目前最庞大的住房租赁群体是暂住人口和部分流动人口,但他们往往不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所以这就产生了“叫好不叫座”的现象。而现在居住廉租房的家庭已经实实在在享受到了这项政策带来的实惠。
就此,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从《实施办法》实施第一天开始到现在,居住廉租房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支付租金一直陆续不断,他们一致认为这项政策解决了他们的大问题,是“雪中送炭”;随着明年租赁经济适用房家庭的增加,这项政策受益群体也会迅速增加。
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出,不管是市场性租赁,还是政策性租赁和保障性租赁,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关注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是每个职工最基本的住房保障资金。但是实现“住有所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