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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税收优惠申办到年底截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13: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据来自市地税局的消息,凡2009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纳税人,经批准可享受3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

  据了解,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为继续促进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财税[2009]23号文的要求,对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中注明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中注明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严丽梅 王凌 李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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