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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他曾是别人眼中的“亿万富翁”,他只有小学文化……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祥德,利用欺骗手段借款300万元后逃逸数年,最终被绳之以法(本报今年6月4日曾作报道)。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此案,胡祥德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并责令其退赔合同诈骗犯罪所得款项返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胡祥德原系湖南省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胡祥德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某,便向杨提出借款。为了骗取杨的信任,胡祥德谎称自己交纳223万余元购买了长沙市“宏景名居”4套房屋;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雨花区机场高速北侧购地的8700万元土地出让金系由其出资,具有经济实力。2003年7月30日,胡祥德向杨出示上述土地的蓝线图、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及房屋付款凭证,以此作为担保,向杨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协议到期后,杨某催还借款,胡祥德向其开具一张金额为346万元的转账支票,以归还借款本息,被银行拒付。2004年2月15日,杨某找到胡祥德后,胡祥德向杨开具一张包括本息在内金额为400万元的借据后逃匿。

  经查明,胡祥德提供给杨作为借款担保的文件均系无效证明文件。法院认为,胡祥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无效的证明文件虚夸履约能力,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获取其财物;之后又开具不能兑付的票据以蒙骗被害人,逃避被害人追索债务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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