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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之死能否终结“捞尸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0日06:00  大河网-河南日报

  点击事实:从一场凄婉的英雄悲歌,到“渔夫见死不救”的传言,再到“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上图)的刺痛,“湖北三名大学生救人牺牲”事件真相一波三折。11月7日,湖北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打捞大学生遗体过程中,现场收取3.6万元费用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因额外向学校索要香烟和矿泉水“构成了敲诈勒索”已被依法拘留。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在各大网站上,针对此条新闻的评论海量产生,网友们一片质疑声——难道公权无过?

  质疑:政府监管有没有履行到位

  新华网网友:荆州市在通报中说“长江大学与打捞公司的打捞协议系民事行为”,“遗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政府部门对尸体打捞根本就是放任不管,对尸体打捞价格混乱的现象更是视若无睹。

  新浪网网友:这家打捞公司注册一年多却一分钱的税都没缴纳过,而且公司主要从事沉船、沉物打捞业务,并没有打捞尸体的项目和资质。这样一家公司为何能存在?又为何能进行捞尸业务?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否履行到位?

  大河网网友:那么多政府水上部门的装备都不如一个船老大?

  荆楚网网友:上海的钓鱼执法,让人们不敢再当雷锋;荆州的“挟尸要价”,让英雄死后都得不到尊严!

  搜狐网网友:牟取暴利的民间打捞队,守在事发地专发遇难之财,当地有关部门为何不管一管?

  中新网网友:早些时候,尸体打捞的职责本是由政府承担,但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政府的这个职责陆续退出,转由市场承接。

  呼吁:救助打捞回归公益

  人民网网友:我们相信调查组的真实和客观,也不希望让“没有责任”的个人和部门承担莫须有的责任,更无权要求每个人都成为道德楷模。但是,当“1.2万元/具”成为明码标价,当“没有责任”替代了深入反思,管理与服务的职责也就已经退场,相信每一位读者的心里都会感到刺痛。

  搜狐网网友:正是政府的缺位,才使得以打捞尸体为业的陈波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消防、海事、公安等众多部门的面,与校方讨价还价,且言行嚣张。我们可以预想:如果救助打捞工作不回归公益,以后还会有更多的“陈波”跳进大家的视野,一次次刺痛公众的神经。

  新浪网网友:紧急救援,这个本属于公益领域的服务被赤裸裸地商业化和市场化,直接或间接地侵蚀着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让生命价值和人的尊严被践踏。这次事件,再次暴露了政府紧急救援,特别是水上救援的缺失带来的严重后果。

  人民网网友:政府应承担起尸体打捞的公共服务性质,挽救溺水者的生命、打捞溺水者的尸体,从某种程度上是在挽救社会的道德生命,救助和打捞溺水者有必要回归公益性质。期待政府能有所作为,亡羊补牢,弥补这种公共服务的缺位,避免此类伤害公序良俗的事情再次发生。

  (大河网记者陈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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