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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侵吞公款后潜逃一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7日02:50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受甘肃省杂技团委派,在其下属企业华艺发展公司担任“一把手”的政工科干部李强,上任5年时间竟将53万余元公款全部装入了自己腰包。当纪检部门例行审计时,李强畏罪出逃,6年后,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的李强在云南一边陲小镇落网。11月16日,兰州中院以贪污罪对李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强的态度一如庭审时般强硬,坚决提出上诉。

  1993年5月,经省文化厅批准,省杂技团注册成立了一家劳动服务公司,该团政工科干部李强一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两年后公司更名为省杂技团华艺发展公司。据李强陈述:“这家大集体企业其实就是专门用来出租铺面收租金的,成立之初也只有我一个经理和一个出纳,团里购买福利品还有其它琐碎支出,全靠租金支付。平时,我负责收取零散租金,积攒到一定数额打张收条就行。”经查,从1997年3月至2002年3月,李强先后打了40余张白条,收取了“川林酒家”、“奥利体育商店”等4家租户房租、管理费等总计53万余元,但这些款项全部未交给出纳做账。2002年4月,就在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对该公司的巨额亏空进行调查时,李强失踪了,直至2008年5月16日,潜逃至云南省镇康县的李强被当地警方抓捕归案。

  庭审时,李强对贪污数额提出异议且辩解时理直气壮、态度强硬。不过他的自辩也是一笔“糊涂账”:拿了多少不清楚,怎么花的不记得,并一再声称贪污数额没有53万元那么多。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李强侵吞公款的行为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其贪污公款均已挥霍,又负案外逃,致非法所得未能追回,据此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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