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邵澜 通讯员 黄进明 王晓妍)电瓶车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我市交管部门整治重点。昨日获悉,连续3日来,我市组织近千名警力,查扣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瓶汽车74辆,拘留3人。
据悉,这是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电瓶车专项整治“闪电行动”的第一战。
近来,交管部门接到不少市民举报,武汉市中心城区道路上有些电瓶汽车违法行驶,影响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据调查,武汉市目前约有500辆电瓶汽车,由于这些车辆无牌,也没有保险,加之有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一旦发生事故,赔偿等方面难以得到保障。
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遏制无牌无证电瓶汽车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决定从11月20日起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等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代号为“闪电”行动的电瓶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全市成立了50余个整治小组,采取流动摄像取证与定点查纠管理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重点线路和重点时段的管控。
交管部门表示,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停放的电瓶汽车,发现一辆依法查处一辆。其中第一次被查获的,对持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罚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一律写下保证书;对第二次被查获的,处以20000元罚款,同时对有驾驶证者吊销驾驶证,无证驾驶者并处罚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