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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打造“三满意”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陈宜森)商河县人民法院以“一巡、一调、一典型”为活动载体,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商河县委近日对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三个满意”的高度评价。

  一个“巡”字熨平千家愁苦

  郑路镇满家村张某在自家宅基上建造房屋,因所挖地槽离邻居满某的房屋较近,雨水灌入造成满某房屋墙体下陷。满某找张某理论,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斗,均有不同程度受伤。7月20日,张某给郑路巡回法庭打热线电话,要求法庭前去处理。法官到达现场了解案情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5年年初,商河法院购置4部巡回办案专用车,更加方便了群众诉讼。他们还设立4个巡回法庭,在辖区偏远的集市上定时定点开设“集市法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接受群众来访,有案即当场立案,需要即就地开庭。今年以来,该院巡回办案526件,开设“集市法庭”32次,直接指导、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处理民间纠纷68起,发放法律明白纸5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50多人次。

  一个“调”字打造万户和谐

  原告李勇因在幼儿园被王波踢伤眼睛,要求学校承担治疗费用。校方认为,眼睛伤害赔偿可以给付,但斜颈问题可能是受遗传因素影响,不予赔偿。双方争执相当激烈。主审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叫来了镇卫生院的医生作医学阐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商河法院始终把强化调解工作作为深化审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充分发挥律师、当事人亲属、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以及基层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由于重视调解,该院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在82%以上,其中有两处法庭的调撤率高达90%。该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行政案件协调率为60%,执行案件和解率为17%。

  一个典型带动一批法官

  商河法院推出了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闫晓玲这个公众认可的法官模范,形成“法院有典型、庭室有典型,人人学典型、争做好法官”的良好氛围。通过典型教育的带动作用,该院56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今年以来,商河法院为弱势群众减缓免诉讼费30余万元;处理大型企业案件225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456万元,同时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20条,有效地避免了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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