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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等将获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3:40  舜网-济南时报

  

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等将获资助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22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在京正式启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从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共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阳光家园计划”资助范围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得到切实帮助,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500元/人年,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40%。

  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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