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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需求电量将由各省份自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3:45  重庆时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昨日说,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曹长庆说,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在谈到拟议中的电价调整幅度时,曹长庆说,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的,电价核定将依据成本,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的幅度。电价改革,重要的不是涨价,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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