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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保四天刹车不合格撞人后竟向车行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4: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因无法证明刹车系统不合格为车子本身固有,非驾驶不当所致而败诉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新车买了半年做第一次全面保养才四天,黄先生酒后开车刹车不及撞人,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小车经检测后竟存在前后轮刹车系统不合格!黄先生以车辆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将车行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负担本次事故损失的一半,然而,经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均将其诉讼请求驳回。

  记者昨日了解到,黄先生输掉此官司的重要原因是他无法证明刹车系统不合格为车子本身固有,而不是他驾驶不当所致。

  小车撞人车主负全责

  今年40出头的黄先生2007年11月20日在中山市沙朗一家车行购买了一部小轿车,11月23日顺利上牌,到了2008年3月6日,黄先生按照要求回到该车行为车辆做首次保养,四天后,他酒后开车经过105国道时遇一行人过人行横道,刹车不及而致行人受伤。

  事故后黄先生的小车被拖往中山市城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黄先生的小车前后刹车系统均不合格,根据此检测结果,交警出具的事故结论为:

  黄先生饮酒后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及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该事故共造成他经济损失45670.8元。

  新车到手半年不到,而且刚刚做了首保,怎么会出现刹车系统不合格?黄先生认为车子存在质量问题,并将此次事故的原因归咎于刹车系统的不合格,因此,要求4S店负担此次事故损失的一半。

  刹车不合格原因难明

  记者昨日了解到,黄先生此案分别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和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车行方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经过检测合格后才准予上路行驶,黄先生所购买的小车,是主管部门认可其质量后才给与上牌的,而且交警方面认定该车合格的资料至2009年11月有效,由此可见,车子本身并无质量问题。

  虽然黄先生提出,其小车是在车行做了首保后四天就查出了刹车系统不合格,可是,这种刹车系统不合格,到底是车行的保养义务未能尽到家,还是车主自己驾驶不当造成,或者是车子在发生事故时撞到行人导致了刹车系统不合格?

  针对双方的辩论焦点,法院为此向中山市城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发函,咨询其作出的检验记录单的检测结果是车辆本身刹车系统存在质量缺陷,还是因黄先生不当驾驶所致作说明。该公司复函称:检验记录单检测的车辆数据只能反映当时检测的情况,不能对上述原因作出判断。

  法院在一审中认为,黄先生并未提出该车辆质量不合格的其他证明,而车辆上牌时,主管部门认为黄先生的车辆合格,应视为车行交付车辆时该车质量合格,而且,黄先生也未能提供车行为其小车做首保时未能保证刹车系统合格的确切证明,也不能认定车行做首保时未能尽到足够的义务。因此,黄先生没有完成其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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