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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凭诚信可享 VIP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4:2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记者 赵小菊

  通讯员 于文杰 报道

  本报青岛讯 青岛市日前出台《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办法》,十条标准量化评选诚信企业,为获选企业提供各项VIP 式服务,以促进新形势下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用工。

  据了解,自 2004 年起,青岛市即开始评选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之前获评的企业,除被举报投诉之外,通过常规的复核就能持续保有诚信企业称号。为提高诚信企业的含金量,从今年起,改为每两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也是两年。”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的负责人介绍。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属、省属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青企业),均可参评。记者发现,《办法》规定了十条详细的参评标准,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败诉案件,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引发上访事件等。

  “ 按照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诚信企业的参评标准新增了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实施就业歧视,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率、网上备案率百分之百等条款。”该负责人介绍。

  为切实促进企业诚信守法,获评诚信企业将可享受到多项优惠待遇:可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及省级、国家级诚信企业评选;免于两年劳动保障年检(只采集诚信企业用工信息),除举报投诉和上级部署专项检查外,免于两年日常巡视检查和稽核。

  企业还可获得多项“ VIP 服务”:诚信企业通过网络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导入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数据库,部分社会保险业务实行上门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将设诚信企业招聘专区,免费在青岛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信息,享受大客户服务待遇;提供职业技能现场鉴定,优先、快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市内四区外资和港澳台资诚信企业,可享受由市外企服务中心提供的部分劳动保障业务上门服务等VIP 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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