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家呼吁《保密法》做原则性修改

  日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在《追问阳光财政--2009公民税权手册》发布会上说,我国财政预算公开透明的最大阻力在于《预算法》和《保密法》,呼吁全国人大对《保密法》进行原则性修改,废除或修改与阳光政府和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各项条款。

  与会的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等财政专家都褒扬广州在全国城市中率先公开本级财政账本的做法,但认为,要让全国各级政府都做到财政公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蒋洪说,按照去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收支信息应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现行的《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财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也规定:财政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国家和县以上各级财政的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部分冲突。据《南方都市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