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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临时反悔中介不肯退还中介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5:14  华龙网-重庆晨报

  莫女士:我通过渝北某房屋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协商好了价钱后,已经缴了1万元的定金给业主,同时缴了1万元的费用给中介公司(包含中介费和房屋过户的契税)。现在由于房价上涨,业主不愿意卖了,但我找中介公司想要回我的中介费用,却被中介公司拒绝了。

  劲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宁:在此交易中,买房与中介所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关系。根据《合同法》第427条,居间合同不成立的,中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中介所收取的所谓中介费,在买卖双方没有成交的情况下是必须退还的;在中介出示了办理该业务所支出的费用单据后,买方应予以补偿。中介收取的办理买卖过户的税费等款项,本来就不属于中介所有,若不退还,即为侵占,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交还。记者 柳姗姗

  小贩占据地下通道

  老人过路摔倒

  白先生:由于身体原因我经常需要到市第三人民医院看病。每次都需要经过枇杷山正街附近的一个地下通道,我必须要扶着扶手才能下梯子,可是这里两边的梯子都被占道经营的小贩占据了,仅凭着一根拐杖行走,我感觉力不从心,而且还曾经摔倒过。

  市市政设施管理局: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是供行人行走的市政设施,凡是在这两个地方设置摊位的,都属于违规经营。我们多次对这一路段的违章经营问题进行过集中整治,近期还将进行整顿行动。记者 柳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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