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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暴力强拆引“大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5:14  华龙网-重庆晨报

  央视《经济半小时》11月21日播出节目“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去年6月12日,名叫潘蓉的女子站在自家楼顶向强拆人员扔下自制的燃烧瓶进行抵抗。

  补偿价远低于市场价

  潘蓉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潘蓉和丈夫张其龙都出生在这个区的乡镇。上世纪90年代夫妇二人到新西兰留学,之后又取得了新西兰的国籍。2004年夫妇二人回国,把属于张其龙父亲的一所农村住宅翻盖一新,张其龙也开始回到国内工作。然而2008年,潘蓉接到的一纸虹桥机场交通枢纽的拆迁裁决,打破了他们一家平静的生活。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的这栋小楼正好位于这一工程项目的范围之内。

  作为房屋被拆迁的补偿,潘蓉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计算下来潘蓉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

  潘蓉所在的闵行区是上海市最大的行政区,临近虹桥机场。在住宅市场上,类似的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经高达每平米1.5万多元。潘蓉的住宅虽然不是商品房,但是这套小楼,仅仅靠一层二层的向外出租,就能获得每月4000元的租金。潘蓉用常识来衡量,也觉得这个补偿价格显然不符合市场。因此潘蓉一家商量决定:不认可这个评估,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区政府组织强拆

  上海市闵行区在履行了告知,送达拆迁行政裁决书15天以后,潘蓉一家并没有搬走,闵行区政府启动了对潘蓉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程序。

  高宝金,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也是主管镇里拆迁工作的领导。2008年6月12日,高宝金在现场,协同闵行区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城管以及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等各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强制拆迁。

  面对记者,高宝金说:“有一部分人,到现在为止,都认为你这个动迁不合法。动迁都有上面的文件,他还说不合法,就是他脑子别住了。”高宝金认为:“要是老是说不通,那工程就不干了?国家肯定要采取措施嘛。”

  8点15分,强行拆迁开始实行。

  强拆像是场战争

  潘蓉自称,她当时就站在四楼阳台上用电喇叭喊话,要求拆迁方出示法院的文书。在她看来如果没有法院的判决认定他们家的财产已经被剥夺了,那么他们就始终拥有对这栋房屋的权利。

  潘蓉还说,那天他和家人还看了《物权法》,并且深信,《物权法》都出来了,那肯定要按照《物权法》执行,所以他们是理直气壮的。

  9点,潘蓉家的大门被推土机凿开,拆迁人员进入楼内,要把潘蓉一家清除出楼房实施拆迁,但是由于潘蓉家里一二层用于出租,三四层还有一个防盗门,所以拆迁人员到了三层以后没法上楼,双方隔着门开始叫喊,地面的人开始向四楼扔石块。

  9点15分,挖土机开始凿房屋的外墙,楼下的阳台被机械手拍断,部分墙壁开裂并且倾斜。

  房屋最终被推平

  潘蓉与丈夫商量后,喝下半杯酒给自己壮胆,并向下扔出了汽油瓶。

  汽油瓶扔在了挖斗机上,挖斗车退了回去,消防车又开始向楼上冲水,女户主又开始扔燃烧瓶。

  潘蓉称,因为身上被消防车喷湿,她就退回房间换衣服,那时候,她的儿子就在那里又哭又叫,这让潘蓉放弃了阻挠强制拆迁的行为。房屋最终被推平了。

  至今回忆起这一段经历的时候,潘蓉也觉得,这样疯狂的举动简直就像是做了一场梦。因为用投掷汽油瓶等违法手段来抗拒政府拆迁,事后潘蓉的丈夫张其龙被判妨碍公务罪。

  本组稿件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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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向楼上的潘蓉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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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队伍开到潘蓉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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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下人员向楼上扔石头

  上海市闵行区一户主,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结果遭区政府强拆。女户主称政府侵权,官员称其“脑子别住了”。面对多人的强拆队,女户主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抵抗了几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

  事发上海闵行区;房屋最终被推平;户主被判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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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斗机开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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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蓉继续扔汽油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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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蓉扔下汽油瓶砸中挖斗车

  地方部门利益

  绑架法律法规

  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像潘蓉这样的业主拿着《物权法》却扛不过《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挡不住强制拆迁的车轮?

  在这场法律和法规之争的背后,隐藏着一场利益之争,面对靠土地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势单力薄的老百姓拿的《物权法》实际上是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没有任何威力。

  几千年前,孟子就说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是一个重要的治国思想,国家管理者必须让百姓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入,这样百姓才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从而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

  这是拆迁条例与

  物权法的“战争”

  上海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健表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各用各的法律,是一大怪现象。

  王克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20多名律师已致信国务院,提出由于现行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以及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已经产生矛盾,本着下位的行政条例要服从于上位的国家法律的原则,提请国务院要修订或者废止现行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王克健认为,其实城市房屋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全国每天不知道有多少起,它的问题实质是立法体系方面的一个问题,是由上面的立法造成的。

  王律师指出,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均依法受到保护,这三者的财产同等重要,同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王克健:“在我的房产证在手的情况下,你怎么就来拆我的房子了,你法律不是要保护权利吗,你怎么不保护?这时候老百姓肯定问了,你那个拆迁许可证,难道比我房产证的权利还大?”

  那么政府要征收土地应该怎样处理呢?《物权法》第42条对政府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采取了例外允许、严格限制的态度。该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王克健称:“大家注意,这应当是征收补偿,而不是拆迁补偿。征收是所有权变更的一种方式,我的房子你征收去了属于你政府的,你拆的是你自己的房子,它就永远不存在强制拆除。”

  王律师强调,“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确实属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在给与了足额补偿之后,政府要将财产的产权变更到政府名下才能实施拆除。如果在没有经过征收的情况下去拆除,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一种侵权。”

  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孙宪忠也认为,《物权法》已经明确指出,征地拆迁首先是政府方面的责任,因为征地和拆迁的结果实际上是消灭了民法上的另一个合法权利。一个公司,一个企业,哪有权利去消灭别人的权利。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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