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周某今年33岁,是恩施建始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没什么正式职业,后来汉打工。2008年6月,他因犯盗窃罪,曾被汉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出狱后,周某和55岁的武汉人舒某交上了朋友。两人整日游荡,有时干脆去找搬运工人直接敲诈要钱。
今年6月16日下午3时许,舒某在汉阳绿色广场附近,看到搬运工程某在和一个女孩说话,便冲过来抓住程某衣领:“把钱拿出来!”
当时,程某身上只有70元钱,只好交出20元。但舒某看程某手中还有一张50元的面钞,便大声告诉在马路对面的周某。周某翻越马路栏杆,冲过来一拳打在程某脸上,和舒某一起将程某暴打一顿后,强行抢走那50元钱后迅速逃跑。
程某爬起来后打电话报警,警方随即在附近将周某和舒某抓获。
昨日,记者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周某、舒某均犯抢劫罪,周某因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余梅 通讯员张汉舟、薛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