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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安全设施致2名工人死亡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肖庆军 通讯员吴远国 赵丹)施工方未给工人提供安全带等防护用品,致使两工人坠楼身亡。昨日,大冶警方通报,施工方负责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11日下午4时许,大冶市新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怡景花园项目部工人黄珍爱在7楼悬挑层脚手板上进行外墙饰面施工时,踩在悬挑层堆积物上不慎摔倒坠落,施工人员程光明在伸手施救中也不幸坠楼。黄珍爱和程光明跌至2楼楼顶,黄珍爱当场死亡,程光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作为怡景花园项目部负责人,在没有向黄珍爱、程光明提供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在脚手架的操作层设置防护栏杆的情况下,安排黄珍爱、程光明等人从事高空户外作业,对黄珍爱、程光明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李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月17日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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