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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6:0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唐晓安、通讯员向清)昨悉,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和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并专门制定了“四大原则”宏观调控医疗机构发展方向,出台“十项措施”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四大原则”即:坚持改革与发展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结合。

  “十项措施”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办医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政策;鼓励投资兴办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引导部分公立医院改革重组;合理确定民营医疗机构地位和待遇;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合作;鼓励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积极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科技创新;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意见》要求民营医疗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内涵建设,建设诚信医院,履行社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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