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吴姓男子,因在简阳盗窃机动车锒铛入狱,警方共查出他参与两次偷盗。谁知就在服刑期间,法官又找上门来了。原来他犯的事远不止这些,在短短三个月时间,他伙同另外几人竟盗窃各类机动车共22辆,价值总计28万余元。
吴某之前因盗车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11月5日,他还在龙泉驿区的川西监狱服刑,一辆警车载着成都看守所的3名嫌疑人(熊某等3人,曾与吴某合谋盗车,在吴某入狱后被警方挡获)前来,武侯法院刑事法庭在这里审理该院受理的最大一起盗窃机动车案,涉案累累的“漏网之鱼”吴某从狱中被“请”到了被告席。
公诉机关指控,这4人从2007年12月19日开始,在本市武侯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等地大肆盗窃作案,疯狂盗窃各类机动车。其中刘某提供盗车工具“米子”,熊某实施盗车,彭某和吴某负责望风。虽然每辆机动车价值都不高,但4名案犯作案数量惊人,到2008年3月25日的3个月时间,他们就盗走各类机动车共22辆,价值共计28万余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4名被告人均供认不讳,只求法院能从轻判处。法院审理后对四人作出判决,而原本就在狱中的吴某被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武法 记者 袁钲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