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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 偷同学电脑获刑

  因学校给自己推荐的工作不好,学生心怀怨恨,于是偷取同学电脑泄愤。昨日记者获悉,郫县法院对涉嫌盗窃的学生吴某处以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吴某今年23岁,2008年4月至2009年2月期间到郫县团结镇某学院学习。毕业时,吴某对学校推荐的工作不满,认为学校违背招生时的承诺,遂产生盗窃该校内财物以示报复之念。今年8月2日凌晨,吴某来到学院学生宿舍E栋三单元602寝室,将同学李某一台价值人民币1912元的方正笔记本电脑盗走。今年8月10日凌晨,吴某又来到学生宿舍F栋三单元202寝室,趁同学唐某等2人熟睡之际,将一台价值2427元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和一台价值2295元的方正笔记本电脑盗走。而吴某在逃离途中,被接到线索的民警挡获。案发后,赃物被追回。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已达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但吴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故可以对吴某从轻判罚。

  郫法 记者 范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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