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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单位资金炒股怕发现携巨款逃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7:1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谷武民通讯员钰洁

  本报鹤壁讯挪用单位资金炒股,因怕单位发现,少妇李某卷走公司8.5万元货款逃往一网友家。昨日,记者从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

  2008年春节过后,该市长风路一家物流部的女会计李某由于多次侵占本单位资金用于炒股、买保险等,致使公司的账上缺了7万元。因怕被发现,李某拿着营业款8.5万余元逃往东北吉林的网友家。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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