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东 倪超)“希望今后我们还是好邻居,和过去10年一样和睦相处。”“以后我们不仅是邻居还是朋友。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这个和解的机会。”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日前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促成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轻微刑事案件的圆满和解是海门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办理刑事和解不仅仅考验检察人员适用法律的能力,更考验其引导力、说服力等综合能力,为此海门市检察院注意“内修三功”。一是修好干警能力功,外出学艺勤,在家办案精。2006年开始该院选派干警到海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信访局挂职锻炼。二是修好案件程序功,做到“一质二提三定时”。“一质”是承办人在和解案件讨论必须接受参加讨论人员的质询;“二提”是和解案件要提交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有争议的要提交上级院请示决定;“三定时”是要求和解案件从告知、审批、调解到反馈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修好视野功,宽进严出确保办案质量。该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把握法律关,严格坚持“宽进严出”原则。
一起刑事案件的和解通常涉及到两家单位:案件处理前期的侦查机关、案件处理后期的调解中心,检察机关必须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海门市检察院的做法是在“内修三功”的基础上“外兼两家”:一方面在案件进入和解程序之后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使侦查机关也意识到案件调解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把握调解中心介入案件的时间和尺度,最大限度保持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通过“内修三功,外兼两家”,海门市检察院提高了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能力和水平,2006年来共处理刑事和解案件20起,未出现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满而上访或申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