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祥生通讯员祝刚)两兄妹曾掌控了6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如今却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11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王贻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王贤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经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王贻增、王贤贻以其实际控制的浙江铭仕制冷设备公司或以其个人名义做担保,以支付2%至5%不等的月息,分别向17人(单位)累计非法吸收存款3.43亿余元,扣除已付本金、利息后,至案发时尚有8497万余元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