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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谈内部监督1 9

  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在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中处于领导者、组织者、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位置,其政治、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检察形象的树立,其一言一行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导向性。因此,如何强化对检察机关“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对于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具有关键作用。

  一、“一把手”要自觉接受监督

  首先,“一把手”要努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切实防止权力失控。要防止检察机关“一把手”权力的滥用,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就必须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分解和制约。

  其次,“一把手”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切实防止决策失误。要充分发挥党组会、检察委员会会议、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的作用,坚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人事任免等事项由党组会讨论决定,检察业务相关事项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日常办公事务由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搞一言堂。

  第三,“一把手”要自觉执行内部监督制度,切实防止行为失范。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同级党委、人大、政协,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普通干警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向上级检察机关、同级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带头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当好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表率。

  二、“一把手”要重点监督“一把手”

  检察机关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决定了上级院“一把手”对下级院“一把手”的监督,是最直接、最权威、最有效的监督模式。因此,“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切实有效地做好对下级院“一把手”的监督工作。

  一要严把入口,立足防范。上级院“一把手”在推荐和审查下级院“一把手”人选时,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和“靠实干出实绩、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要充分听取下级人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意见,切实把好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个人品质关,使政治靠得住、业务过得硬、群众信得过、自律意识强的领导干部走上“一把手”岗位。

  二要突出重点,把握时机。上级院“一把手”对下级院“一把手”的监督,从监督内容上看,重点是监督其决策、用人、批案、批钱等方面的情况;从监督时机上看,重点是监督其任职初期、婚丧嫁娶、工作调动、退居二线前夕以及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从监督范围上看,重点是监督其履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

  三要拓宽渠道、形成合力。要大力支持下级院班子成员行使监督权力,促使他们有效地履行对“一把手”的监督职责;要大力支持政工、纪检、计财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定期听取相关监督部门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监督信息;要发动群众参与,通过在下级院建立“一把手”监督信息联系点,在纪检、政工部门设立“一把手”监督热线、“一把手”监督信箱,扩大群众监督“一把手”的渠道;要高度重视信访和群众举报,凡反映下级院“一把手”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要明确目的、把握分寸。对下级院“一把手”实施监督时,要使其真正认识到,强化监督的本质是关爱、是保护、是保证。作为其直接领导,上级院“一把手”要相信、关心、支持他们,确保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不束缚下级院“一把手”的手脚,不影响其创造性、积极性的发挥。

  三、要靠刚性制度来监督“一把手”

  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在于建立刚性的制度,要强化“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必须强化现有制度的刚性。

  强化制度刚性,前提是解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当前强化“一把手”监督的首要任务是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确保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监督制度,切实从制度层面增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强化制度刚性,关键是解决好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要在制度建设过程中重点解决责任承担不明确的问题。每一项监督制度的建立,都要制定具体的细则,真正在制度层面完善对“一把手”权力控制与监督的责任追究、纪律追究机制。

  强化制度刚性,重点是解决好监督体制不合理的问题。要理顺监督体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管理体制,确保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能够独立、及时、权威地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

  四、要靠“阳光检务”来制约“一把手”

  首先,要在“阳光检务”的框架内建立“一把手”事务公开制度。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把手”事务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其次,要完善宣传机制,强化舆论监督。要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检察外网建设等举措,让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充分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再次,要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应建立定期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制度,实现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最后,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作用。要依法扩大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的检务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宽检察机关“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渠道。(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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