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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途径逐步拓宽

  受访人:黑龙江省肇东市检察院

  检察长 经贵超采访人:本报记者 韩兵

  通讯员 胡景波

  “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检察机关应当准确地把握这一定位,履行好应尽的宪法义务。”11月18日,黑龙江省肇东市检察院检察长经贵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经贵超告诉记者,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该院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了尽快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上,初步建立了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分工负责,各业务科(室)长为具体责任人的监督体系,对于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做得不好、不实的,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在日常工作中,该院除了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检察工作外,还实行重大事项和大要案向该市人大常委会呈报制度,并主动接受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执法检查,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落实,并及时反馈。

  据经贵超介绍,为了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该院还建立了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经常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来院参加座谈,或者主动走出去,通过登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代表的意见建议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让代表们感受到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检察院认真落实,不推诿,不塞责。

  “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我院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经贵超透露,干警们的责任意识和廉政从检意识不断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目前没有出现干警违法违纪等情况,近几年,该院已有11人通过人大考核任命;2008年和2009年,该院向肇东市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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