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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云水:为魅力东湖“着色”

  通讯员 李克刚

  南昌市东湖区,是江西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2007年2月,曾任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的郭云水,交流至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任职,并被选为东湖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任职不久,为摸清东湖区的情况,郭云水开始调研。郭云水发现,东湖区的核心城区特点非常明显,经贸、商业活动十分活跃,每年新开工的项目,占到全区施工项目总量的七成以上,带动了经营性房产租赁市场的繁荣。仅2006年,全区店面租金收入就高达几千万元。

  “店面租赁,这个原先在我眼里的小事情,在东湖区却是一件事关全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情。东湖区市场经济的繁荣,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11月17日,接受采访时,郭云水告诉记者,有一次,参加东湖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时,与会人大代表的一些议论引起了他的注意。“现在有些人,为了拿到工程项目和旺铺,对每个环节掌握实权的干部‘遇庙烧香、见佛磕头’。有的干部为了一己私利,中饱私囊,受贿少则数千,多则数万。”

  回到院里,郭云水立即责人对近年来查办的工程建设和经营性房产租赁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2006年至2007年,该院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和经营性房产租赁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6件17人,涉案总金额达300余万元。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房产租赁招租等环节,成了不法承建商、承租人行贿的途径。于是,自2008年上半年起,该院根据辖区商业贿赂犯罪特点,果断“出拳”,开展了惩治工程建设和经营性房产租赁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一举查实了东湖区商贸委原主任陈某在店面租赁中一次性受贿50万元等商业贿赂案件8件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在强化执法办案、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商业贿赂的滋生和蔓延。”郭云水的思路十分明确。去年11月5日,东湖区检察院结合办案情况、撰写的关于工程建设和经营性房产租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培训班的建议,递交到了东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案头。建议提出,运用区城建局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有利条件,召开由区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观念,并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准入制,把查询工作作为全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和重大物资采购等招投标前的必经程序。

  这份建议引起了东湖区主要领导的重视。时任区委书记高鹰群认为:“建议很好,很有针对性,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并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2008年11月,在东湖区政府的牵头下,全区招标投标基础业务知识培训班开班,东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应邀为区直各单位100余名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讲授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经东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东湖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东湖区系统、街道、区直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规定》先后于去年下半年和今年4月出台,上述文件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经营性房产公开竞拍、公开招租的范围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并加强了对招投标、公开竞拍和公开招租活动的监管力度。

  “这些工作还只是预防工作的一个方面,检察机关的预防视野应该再放宽一些。”今年9月,郭云水带领班子成员,结合区位特点和以往预防工作的经验,三易其稿,制定了《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提出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对全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成立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和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组,对专项预防工作计划、相关制度的执行等进行检查,对工程项目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10月,现任东湖区委书记、江西省人大代表邹传坚充分肯定了《办法》,要求由区委批转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上门走访的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持续深入地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实在在做一些事情。”郭云水的想法,一如他的外表,朴实无华。

  □本报记者 欧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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