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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规定”背后的心态

  最近一些地方做出的决定实在太“离谱”!如湖北某县要求公务员和国企员工每年要购买一定数量的本省香烟,否则将被罚款;某市有关部门规定,吉祥号门牌号码可以花钱买,群众有意见,有关部门说:“这是市场化运作”;某小学坐落在崎岖山路旁,当地教育官员规定,学生在上学放学时,要向每一辆小汽车敬礼,说这样做是“让孩子懂礼貌”;一个城市有位市政官员被狗追咬后勃然大怒,市领导组织警力对任何一条闯入公共场所的狗,就地处决。(据11月22日人民网)

  这些用红头文件下达的地方规定,几乎每一个都能把人“雷”倒,不仅没有执行的必要,反而会人为地造成混乱。正如老百姓所说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但这样的规定,一度堂而皇之地出台了,由此可见,某些地方部门,在面对工作时往往只顾了局部利益,而忘了最基本的国家政策甚至最起码的常识。

  事无巨细都用文件来规定,背后隐藏的是地方政府浓重的“父母意识”,这不仅是高估了自己的地位,也低估了群众的觉悟,现在群众不仅非常清楚国家的制度条例,更清楚法律和政策。群众并不是要求地方政府怎么样“活学活用”制定出新的政策,而是不打折扣、毫不截留地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那种总想着用一种“父母意识”来对待群众,同时又总想在其中“回扣”点什么的“制度规定”,不仅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反而会招来更多的反对。这看来是比较聪明,但往往聪明总是被聪明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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