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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建议设“挥霍浪费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8:54  城市晚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

  “在写这一建议的时候,我颇感矛盾。”赵林中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由于企业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兼职较多的原因,赵林中近年来亲眼目睹了公款消费、过度应酬的种种恶果。

  “我本身既是这种风气的受害者,同时又无奈地成为这种风气的助长者——经常地请吃和接受吃请。”赵林中叹了口气说,他对这种过度应酬、过度吃喝损害党风、政风、民风深恶痛绝,对一些官员、企业家身陷其中影响身体、影响工作又深感痛惜。赵林中坦言,在提交这一建议时,他带着一种矛盾的心理。一方面,作为人大代表,他觉得有责任将群众的呼声向党和国家传递。另一方面,又担心此举可能引起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家朋友的误解,甚至可能给企业工作带来某种莫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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