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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猥亵同村女童 五旬“老色狼”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8:56  燕赵都市报

  50多岁的老王酒后一时糊涂,将同村不满14岁的女童骗至自己的门市内进行猥亵。日前,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老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老王在石家庄长安区某村开了个门市,今年4月10日中午,王老汉的老伴为他送过饭之后,王老汉一时兴起喝了点儿酒。

  当日16时20分许,王老汉看到了同村在门口玩耍的女童小花(化名)。一时起了色心,老王将小花叫到自家门市里看电视。进屋后,在房间内看电视的小花突然遭到老王强行亲吻。

  遭到侵犯后,小花随即从屋里出来逃到院子里的厕所。不想,王老汉也跟至厕所,并强行抚摸小花身体敏感部位。

  小花于是大喊,并扭动身体进行反抗,却被老王拽住头部撞到厕所墙上,鼻梁受伤流血。

  为防止小花反抗,老王用绳子捆住小花的手脚,并用编织袋罩住她的头部。随后,心慌的老王离开了厕所。这时,小花挣脱绳索,跳墙逃到隔壁院内获救。接着,逃回家的小花将此事告诉父母,她的父母马上报警。

  经相关部门鉴定,小花的伤属于轻微伤。

  庭审中,老王的家属找到小花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3.2万元的协议。糊涂的王老汉也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表示认罪伏法,并向被害人道歉。小花的家长也表示,孩子未造成身体上的过大伤害,可以原谅被告人,并建议法庭对老王判处缓刑。法院审理认为,王老汉以暴力手段强行猥亵不满十四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最终,法院依据王老汉的认罪态度等条件依法作出了判决。(记者李媛通讯员石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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