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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网非民用电价上调2.01分钱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对民用电研究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9:11  兰州晨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朱婕)11月22日,记者从省价格主管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西北电网电价调整结果,甘肃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为2.01分钱。据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上调的是非民用电价,暂不调整居民电价,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11月19日宣布我国销售电价从20日起每千瓦时上调2.8分钱,而西北电网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3.67分钱、甘肃2.01分钱、青海2.02分钱、宁夏2.23分钱。另外,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西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8分钱。

  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将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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