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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洋工”梦想破灭 打工者讨要3.9万中介费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9:1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会宁县小伙陈忠通过自己就读的技工学校找到一家中介机构出国打工,但只是在国外“转悠”了短短5天时间就被辞退回国。“打洋工”的梦想破灭后,陈忠将与其签订过合同的中介服务公司告上法院,讨要3.9万元中介费。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双方签订合同名称与落款印章名称不一致为由,驳回陈忠的诉讼请求。

  2008年4月,22岁的陈忠与就读的山东省诸城市技工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诸城技校为他联系、推荐有资质的外派劳务服务公司,帮助其到国外打工。之后陈忠等三人通过学校老师董某将总计人民币11.7万元中介费汇入华侨公司瑞典一部经理刘某的银行账户,并在4月20日签订了一份《境外就业中介合同》,合同甲方的抬头名称为上海华侨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落款印章为上海华侨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十三部。

  陈忠赴新加坡工作5天后,用工单位以陈忠不能胜任焊接工作为由将其辞退。陈忠回国后找刘某交涉退款事宜遭拒绝。陈忠认为,当初他将钱汇入了刘某的账户,是因刘某是华侨公司员工,自己有理由相信刘某的行为是代表了华侨公司,况且合同盖有华侨公司十三部的印章。他在与华侨公司交涉退费过程中,发现华侨公司没有从事境外就业中介的资质,陈忠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所签合同无效,要求返还中介费3.9万元。

  上海华侨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认为,他们与陈忠没有签订过中介合同,也没有发生过中介服务的法律关系。况且华侨公司没有十三部这一部门及公章,争议的合同非华侨公司签订,更没有收取过陈忠的中介服务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双方争议合同签订过程看,陈忠与就读的山东省诸城市技工学校签订协议书,委托学校推荐有资质的外派劳务服务公司,并通过学校老师将中介费汇入刘某的个人账户,签了《境外就业中介合同》,这与“先了解合同内容,再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常规做法不同。双方签订合同名称与落款印章名称不一致,争议合同抬头名称为上海华侨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落款印章名称是上海华侨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十三部及刘某的签名。陈忠在庭审后又提供了数份网页,证明十三部是客观存在的,但华侨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认为该网页既非摘自该公司网址,也非官方的网站。因此认定陈忠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与华侨公司已形成了境外就业中介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驳回陈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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