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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09:11  兰州晨报

  本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

  “适度的公务接待是开展工作的需要。”赵林中说,但超过了一个“度”,就会导致巨大的负面效果。“应酬、吃喝看似小事,却关系到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赵林中认为,除官本位和落后文化作祟外,制度缺失、监督乏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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