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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推卸的责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10:2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无法推卸的责任(图)

  这是一起因房东房客维修责任不明确,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又相互推卸责任,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法律说了算。

  案情

  广灵县一公司与剧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租用剧团的小二楼经营酒店业。为了方便,酒店将锅炉安装在了剧团楼前的护地基石卧子上。2007年10月初,广灵县连续数日降雨,剧团楼前高约2.5米的护地基石卧子倒塌,致使坐落在其前边的郭某、陆某的房子及董某的护墙卧子不同程度受损,租住陆某房屋的齐某的彩电、手机等物品被砸损。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本次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了协商,确定总损失额为9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剧团石卧子的倒塌和其本身建筑结构和质量不合理及年久失修有关系,同时,酒店的锅炉长期溢水和震动使石卧子处于长期浸泡和震动中,对石卧子的倒塌起了加速作用。最终,判决酒店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5万元,剧团赔偿3.5万元。

  焦点

  剧团与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中租金按房屋间数计算,但楼房与其前面的阳台是连为一体的,剧团并未约定不允许酒店使用楼前的阳台,并且酒店在阳台上安装锅炉剧团一直未加阻止。再之,剧团的石卧子采用泥土堆砌而成,高度为2.5米左右,里边用泥土填埋,上边阳台的水泥面也有多处裂痕,楼上排水管直接排放在阳台上,酒店安装在阳台上的锅炉又不间断的溢水,锅炉的震动虽轻微,但也感觉明显。因此,酒店应对石卧子倒塌承担主要责任,剧团负次要责任。

  观点

  本案在评议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剧团作为倒塌的石卧子及阳台的所有人,应当对其所有的楼房、阳台及石卧子的建筑安全负有经常检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排除的义务。石卧子高2.5米左右,应当用水泥等材料垒砌,再加上其上的阳台水泥面等多处裂痕,楼上雨水及阳台雨水都从阳台面经垒砌的石头排向地面。剧团也承认,自楼房交工数年来也未对阳台石卧子作过修缮和检查,所以剧团应当承担石卧子倒塌的全部责任。而酒店安装在阳台上的小锅炉溢水和震动都是轻微的,不足以危及石卧子的安全。且剧团对酒店在阳台上安装锅炉的行为是默许的,所以酒店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剧团的楼房石卧子及阳台倒塌的原因比较复杂,在没有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的情况下,倒塌的原因也就无法确定,因此,剧团和酒店应对因石卧子倒塌砸坏原告房屋等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剧团和酒店未就出租的楼房及楼房附属设施阳台及石卧子的管理、维修作出约定,剧团作为所有者,首先应当在阳台石卧子的建筑结构及质量上引起足够重视。酒店在承租剧团的楼房后,也实际使用了其阳台。因此,也应当对其使用的阳台及其石卧子根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负起注意义务,应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与出租方联系维修,以保证建筑物安全。建筑质量是潜在因素,失于注意维护和长期浸泡震动是直接原因。因此,酒店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剧团承担次要责任。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特殊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对此类侵权案件,法律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即如果所有人、管理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对本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是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依法应予确认。酒店及剧团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因此不具有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在被告拒绝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的情况下,法官只能根据二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尽维修和注意义务的大小,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来对其与阳台石卧子倒塌的原因大小做出合理的判断,并据此确定其各自的责任大小。

  从实际情况看,阳台虽然不属于酒店的承租范围,但其实际使用了该阳台,其就应尽安全合理使用的义务。而其在本身结构上就有安全隐患的阳台上安装重量很大的锅炉,已经对阳台的安全构成威胁,况且锅炉长期溢水和震动,使阳台的石卧子长期处于浸泡和震动中,无疑对石卧子的倒塌起了加速作用,也是直接作用。因此,法院判决酒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也合情合理。实习记者 潘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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