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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10:2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案情

  2008年11月,王某、石某经预谋,设套让一直有小偷小摸习惯的杨某到永济市于乡镇进行盗窃,并借机向其索要钱财。同年11月5日上午,王某从石某处得知杨某已到于乡,便纠集韩某、王某某、齐某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将杨某挟持并强行将其拉到黄河边,王某等人以杨某盗窃了他人2万元为借口,持刀对杨某进行威胁、恐吓和拳打脚踢,逼杨某拿出2万元钱。期间,杨某给石某打电话,让其帮忙说话。石某到现场后假装和王某等人吵了几句就离开了。无奈之下,杨某打电话让家人给其邮政储蓄卡上汇钱。当日下午,王某等人将杨某带到邮政储蓄所营业厅,迫使杨某用邮政卡取了5700元,交给王某。随后,王某给自己留了1000元,其余的钱分给了其他被告人。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受害人杨某的钱财,并致杨某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是以敲诈为目的,使用了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法院最终分别判处王某、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8个月。

  法官点评: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石某经预谋对被害人杨某实施敲诈,后纠集其他被告人将杨某挟持到黄河边进行殴打,以被害人杨某盗窃了他人2万元为借口索要钱财,并致被害人重伤,被告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但敲诈勒索是犯罪目的,故意伤害是手段行为,二罪是牵连关系,依照刑法理论,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比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重。因此,对被告人王某等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陈月枝 刘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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