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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法院 “三调解法”化民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10:2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潘 帅)今年以来,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探索并采用“三调解法”发挥立案调解在构建和谐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及时调解法。在立案调解新平台上借鉴以前诉讼中的调解经验,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纠纷必须开展诉前调解,及时调解,及时结案。二是上门调解法。对一些事实有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不利于案结事了、处理不及时又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调解中心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参与,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三是电话调解法。对一些当事人在外地或工作忙暂时到不了庭的案件,原告起诉时,调解中心与有联系电话的被告及时取得联系,阐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告知立案调解对解决纠纷的好处,促使其及时到庭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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