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儋州11月22日电(记者 林书喜 通讯员 钟振强)儋州新州镇男子吴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两箱泥沙调换别人出售的两箱价值12869元的螃蟹。日前,儋州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今年3月14日,吴某得知,次日阿光(化名)要运送客商阿顶(化名)的三箱螃蟹托运至海口。次日早6时许,吴某把事先用泡沫箱包装好的两箱泥沙和一箱螃蟹搬到阿光要等车的木棠镇南边路口。当客车到达时,吴某有意将三个泡沫箱与阿顶托运的三箱螃蟹放在一起。当日9时许,客车到达海口时,吴某故意让搬运工拉走两箱泥沙和一箱螃蟹的三个箱子。当晚,吴某将调包所得的螃蟹与自家收购的螃蟹卖掉,得款21600元。
当阿光得知螃蟹被调换后,立即报案。后来吴某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