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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按约定减美容院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宣武区一家美容公司在广告中声称“3个月可减肥20斤”,然而,收了钱后,该公司却无法履行承诺。记者今天获悉,在顾客沈女士起诉之后,宣武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沈女士的减肥费用。

  “我是今年5月看到《一次性快速瘦身》的广告宣传,广告中说不开刀、不手术、无任何痛苦,只需一次,就能瘦8—40斤,并可以改善吸脂后凹凸不平。”沈女士说,这个广告对当时88.8公斤的她来说,太有诱惑力了。于是,沈女士向发布广告的某美容公司交了4000元,并接受了减肥治疗。治疗完后,双方因故发生纠纷。美容公司的店长在POS机小票背面写下:“按本公司技术配合,顾客在我处做全身瘦身,属多次反复减肥失败者,并赠送全身调理顽固体质项目,此技术三个月内均有效,可减腰围5—16cm或斤数20斤左右,无效退款,一年之内反弹可免费做。”

  然而,沈女士并未如愿看到自己的身材苗条起来。在庭审中,沈女士测量的体重数为:体重90公斤,身高163.5厘米,偏胖。

  该美容公司辩称:“我们的减肥技术只管3个月,3个月以外我们不管,而且并不是保证在3个月内减体重20斤,我们承诺的是减体重或腰围,只要其中一项达到效果,就算信守了承诺。沈女士在第一次治疗后,腰围已经减少了4厘米左右,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

  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公司无法证明其为沈女士提供的服务达到约定标准,由于沈女士也无法证明减肥前的原始体重,因此沈女士应承担次要责任,该法院判决美容公司退还沈女士3000元。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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