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莹)因家中饲养的宠物狗被邻居家的狗咬死,王先生认为其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和巨大的精神损害,并以此为由状告邻居。记者今天获悉,石景山法院裁决王先生获赔9000元。
王先生介绍说,今年8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他带着宠物狗小博美,在重兴嘉园凉亭内与侯先生饲养的小型犬玩耍。突然,侯先生饲养的另一只巨型犬从草坪中冲进凉亭,将小博美咬死。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侯先生赔偿宠物狗购买、饲养、火葬等费用共计19330元,并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害30000元。
在庭审后,双方达成调解,侯先生答应1月内给付王先生9000元赔偿金。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