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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带犯人出监索贿 看守所原政秘室主任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16:18  红网

  红网株洲11月23日讯(通讯员 刘亮 刘征)因私带犯人出监,并向犯人家属索要贿赂和好处费11.7万元,湖南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原政秘室主任曾志雄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1月23日,该案一审尘埃落定,被告人曾志雄被石峰区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2月6日上午,被告人曾志雄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羁押在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案件尚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李业平(后已被判刑)带出监舍,安排李业平与其妻子赵葳葳单独见面,并将自己的手机借给李业平打电话跟外界联系。事后,曾志雄私下找承办李业平一案的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人员疏通关系,以欲帮助李业平逃避处罚。曾志雄在上述活动中,还以其在株洲市公安局工作多年、熟人多、关系广,能为李亚平办理取保候审及帮李业平委托辩护人的名义,向李业平的家属索要贿赂和好处费,李业平之妻赵葳葳分别通过给付现金、银行卡汇款等方式在株洲市某宾馆和农业银行转帐共送给曾志雄人民币11.7万元。该款均被曾志雄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曾志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法院同时认定曾志雄有自首情节,其家属代其退缴全部犯罪所得11.7万元,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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