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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确定医药价格改革的近期和长期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17:18  国际在线

  

中国确定医药价格改革的近期和长期目标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江国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3日联合发布的文件,到2011年,中国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要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到2020年,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三部门发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了上述医药价格改革的近期和长期目标。《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

  《意见》确定了由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和医疗服务范围。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由政府制定价格;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制定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明确,政府制定药品价格要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加价行为的管理,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流通差价率水平,保持药品之间合理差价或比价关系;政府制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在合理补偿医疗机构成本基础上,按照扣除财政补助、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差价收益核定。

  《意见》提出,在合理制定药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同时,要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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