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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农村公路个人可“认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17:54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今后,我省将鼓励企业家、乡贤、知名人士等个人参与认养公路。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政策,明确规定我省境内的一般乡道、村道,可以推行班组或个人承包养护管理。

  按照要求,至2010年底,我省将基本实现养护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资金落实,确保经登记的县、乡、村道有人管养、有钱管养、有效管养。至2012年,全省农村公路基本村村通路、路路通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表示,对于主要为企业(集体)服务的农村公路,应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认养。对于地处偏远地区、交通量小的乡道、村道,可采取农户或沿线农民认养,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企业家、乡贤、知名人士等个人参与认养公路。此外,还将推行“一事一议”养护管理模式。鼓励农村公路以投工投劳、义务养护或轮流养护等“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养护。

  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国家和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企业或者个人等社会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其他方式依法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是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的专项资金,县(市、区)、乡(镇)应当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户,用于归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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