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满意 通讯员 林端茹 林庆华)商家收取了消费者所交的预付款,价格变更后还要向消费者讨差价,家住杏林的蔡先生最近就遇到这样令他气愤的事。
几天前,蔡先生在一厂家的宣传单上看到一款32吋的液晶电视机,优惠价为1999元,顿时动了心,他在填写了订货确认单,并当场预付了所有款数。
谁知隔天取货时,商场又称厂家今天已把价格调高,蔡先生必须再补491元才能把电视给他,他气愤不已:“我的钱都已经全部交了,今天才跟我说这个价格不能卖,哪有这种道理?”
工商部门认为,商场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收取了消费者的预付款,责任在于商场,至于厂家把价格调高,商场应当根据双方的购销合同直接向厂家追溯责任。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蔡先生拿回了1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