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杨克元
昨天,造成4位韩国乘客在内5人死亡的七宝特大交通案作出一审宣判。事故主要责任人张夏,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出租车上5人均死亡
今年25岁的张夏为上海创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驾驶员,来自安徽省寿县正阳关镇枸杞村大郢队。今年6月2日14时许,张夏驾驶牌照为沪A031C8的奥迪轿车,沿着闵行区农南路由东向西行驶。
当奥迪轿车向北右转时,车身左侧与牌照为沪EV6696的大众出租车的右侧车身发生了碰擦,出租车随即向左改变了行驶方向,进入新镇路北向南机动车道。这时,一辆公交车从对面超速行驶而来,公交车车头右前部与出租车右侧车头及车身相撞。据了解,这起事故造成出租车上驾驶员吴伟及4名韩国籍乘客共5人死亡,并有3车损毁。
辩护人称奥迪无罪
张夏辩称,认定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与事实不符。案发后其始终未离开现场,并在民警到达后主动表明自己为肇事者。
辩护人认为,张夏驾驶的奥迪轿车在转弯后已处于直行状态且未超速,而出租车超速直行从侧后方撞击奥迪轿车发生碰擦,加之当天下雨视线不佳,才导致事故发生,事故系多方综合过错所致,属于混同责任,作为多因一果的各方应当承担同等责任。综上,张夏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宣告无罪。
公交司机担次要责任
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潘峰、大众出租车司机吴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4位韩国籍乘客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张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张夏在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警并如实供述罪行,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及其辩护人以张具有自首情节,而且是过失犯罪、无犯罪前科等为由,请求对张从宽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辩护人基于同一理由,提出张夏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