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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前左一)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贪污罪等多项罪名的30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禹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受贿罪、贩卖毒品罪等15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张秀文、刘建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王禹帆、张秀文、刘建辉等人当庭表示上诉。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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