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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付培育
本报安阳讯一男子在银行门口蹲点,尾随储户至偏僻处后,实施飞车抢夺,将储户拖5米远后,抢走现金万余元。昨日,汤阴县法院一审判处“飞车贼”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6月22日,被告人王亮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抢走储户陈某的皮包。陈某被拖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王亮即被民警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亮以暴力手段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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